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科技政策)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科技开发与应用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符合科技政策申报条件且当年无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创新主体:
1.2022年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奖励资金;
2.2023年市校合作创新载体专项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认真对照政策文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请于2023年3月15日晚上12点前,通过“龙财通”系统(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home.html)进行在线申报,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为提高科技政策兑现工作效率,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科技局各相关科室根据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及时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公示和资金下达工作。
三、报材料(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申报表(系统填报)。
(二)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上传清晰可见的PDF扫描件)(详见附件2)。
四、相关说明
初次申报企业在“龙财通”系统先注册账号和密码,主管部门请直接选择龙泉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龙泉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徐华锋
联系电话:0578-7262276
单位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6号
附件:1.《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7号)
2.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63号)
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pdf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