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81)A[2022]-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泉市2022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八都镇(2021)25#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八都镇(2021)28—1#地块项目,八都镇(2021)28—2—1#地块项目,龙渊街道(2022)8—2#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龙渊街道(2022)8—1#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附件1)。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八都镇四村、溪坪村,龙渊街道临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临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1.4460公顷,其中农用地9.5470公顷(耕地8.0310公顷、种植园用地0.9647公顷,林地0.03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60公顷、其他土地0.2308公顷)。具体情况详见龙泉市2022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发〔2020〕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龙泉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81)A[2022]-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753153 监督电话:7753156
附件:1.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2.龙泉市2022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龙泉市2022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黑章).pdf
附件1: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2:龙泉市2022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