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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6 17:05:16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龙泉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龙教〔2022〕70号)等文件,龙泉市教育局草拟了《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3月15日之前反馈至龙泉市教育局。

联系人:蒋晓莉,联系电话:0578-7763735。


附件:1.《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教育局

2023年3月6日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3/24/art_1229597558_47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