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项目申报、会议答辩、专家评审和中心办公会议审定批准,现将2022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505万下达给你们(明细详见附件),本次资金按项目进度进行分期拨付,一期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剩余10%经费待验收后再行拨付。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表
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
2023年3月29日
关于下达2022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