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3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现将《2023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林业局、龙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 2、《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2〕15号) |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 | 2023年4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5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5月 | |||||
正式发文 | 2023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