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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150/2023-39473 生成时间:2023-03-13 11:21:39 发布机构: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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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市场经营主体、行业协会:

根据《龙泉市关于推进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政办发〔2022〕46号)(以下简称灵芝产业政策)、《关于印发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灵芝产业政策(附件2)中实施市场经营规范工程要求的申报条件的事项。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主体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场监管局指定业务科室(详见本文第五条),申报表、附件材料齐全,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材料要求如下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附件3中明确的内容)。

请各申报主体务必正确填写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龙泉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等。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主体,发生的当年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由龙泉市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各职能部门分工组织实施,归口到各部门按照《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兑现。同一项目涉及市级其他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根据《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规定,对需利用专业审计报告进行核校的实施类项目,以申报主体提供的专业审计报告作为奖补核校依据。

五、联系方式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华楼街395号

(第25条)生产主体认证政策--产监科621室 陈兴艺,电话:7113518;

(第26条)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政策--市场规范科805室 魏静怡,电话:7120451;

(第27条)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政策--综合行政执法队515室 谢少伟,电话:7129811;

(第29条)食药物质试点、保健食品政策--食品科505室 项淘飞, 电话:7114151;

(第29条)药品、化妆品政策--药械科509室 连玲娟 电话:7113040;

(第30条)标准制定政策--质标科521室 练君燕,电话:7111718;

龙泉市财政局社保科 卓忻,电话:7214906。

附件1:2023年龙泉市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doc

附件2: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推进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3-2023年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材料指南.xlsx.xlsx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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