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我市森林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清明期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林业局编制了《森林禁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请于3月3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公章(无意见也需反馈)反馈至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中心。
联系人:沈许婷;联系电话:7122119。传真:7214986。
龙泉市林业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1.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