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科技政策)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科技开发与应用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符合科技政策申报条件且当年无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一)2022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第一批);
(二)2022年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
(三)2022年通过鉴定省级新产品奖励资金;
(四)2022年新认定丽水市级重点实验室奖励资金;
(五)2022年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
(六)2022年技术交易奖励资金;
(七)上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资金;
(八)2021年市本级科技项目二期补助资金(提前验收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政策文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2月20日晚上12点前,通过“龙财通”系统(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home.html)进行在线申报,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为提高科技政策兑现工作效率,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科技局各相关科室根据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及时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公示和资金下达工作。
三、申报材料(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申报表(系统填报)。
(二)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上传清晰可见的PDF扫描件)(详见附件2)。
四、相关说明
(一)初次申报企业在“龙财通”系统先注册账号和密码,主管部门请直接选择龙泉市科技局。
(二)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资金将于相关认定文件正式发布后予以兑现,研发费奖励资金将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予以兑现。
(三)因省级新产品存在当年立项跨年鉴定情况,请申报企业务必认真核对,避免造成漏报或重复申报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泉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方志伟
联系电话:0578-7262276
单位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6号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
2.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关于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23〕33号)
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5号)
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2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6.2021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第二批)立项项目清单
7.《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
8.2022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第一批)立项项目清单
9.《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的通知》(丽科〔2022〕29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22〕16号)
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科技开发与应用专项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