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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150/2023-38671 生成时间:2023-02-06 14:18:51 发布机构: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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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市局的相关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 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二)部门核实

我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结合实地情况核实。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三、材料要求

企业需在系统填报和上传以下资料:

1.《申报资格申请表》和《公示承诺书》; 

2.《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

3.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在系统中勾选对应选项后需上传相应作证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注意事项

1.数据填报前,务必要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相关填报指南和文件、通知。

2.数据填报时,务必要认真核实,一旦提交报送,无法修改重填。

3.数据提交报送后,系统即时给出预测分,如低于600分,系统自动淘汰,无二次申报机会。

4.数据填报的内容和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5.“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有重大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建议撤回或予以撤销。

申报咨询电话: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0578-7120451

附件1: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doc

附件2: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申报指南.pdf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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