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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3-38571 生成时间:2023-02-02 09:08:08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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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龙泉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



龙泉市安仁镇昌文开发区



龙泉恒龙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拟建装机容量为100MW/200MWh,远景计划装机容量200MW/400MWh,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升压站本期拟建主变规模为1×120MVA,远景主规模2×120MVA,主变户外布置。储能区本期共配置30个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每2台电池舱经2台PCS接入1台升压变压器,构成一个储能单元),每个单元额定容量3.45MW/7.456MWh,总容量103.5MW/223.68MWh。除升压站区域,其它设备采用预制舱式模块化安装,本期总计布置60个电池预制舱,30个PCS舱。站区东南侧预留二期扩建场地。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实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落实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履行生态环保法人承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力的投入,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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