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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3-38925 生成时间:2023-02-17 10:35:32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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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7日我局对国电电力龙泉湖羊羊舍基地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 编:323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国电电力龙泉湖羊羊舍基地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

丽环建龙〔2023〕3号

2023-2-17

附件:丽环建龙〔2023〕3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电电力丽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龙泉湖羊羊舍基地 36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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