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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3-38794 生成时间:2023-02-10 11:43:28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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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电电力龙泉湖羊羊舍基地3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龙泉市竹畲族乡西南部盖竹村

国电电力丽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光伏发电区,升压站区及相关辅助工程。光伏发电区设置11个光伏发电子阵,总装机容量为36MW,共配置176台196kW逆变器,11台3150kVA箱变,采用2回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升压站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设1台主变压器,容量为40MVA,户外布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4900万千瓦时。项目占地面积约45341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920平方米。总投资1841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主变,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2)做好主变等电器设备的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避免异常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2)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废弃太阳能电池板的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作无害化处理。

(3)废蓄电池,定期更换的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事故废油,设有1座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油和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向外排放。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植被,运营期间,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等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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