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83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1 | 王哲西 王 诚 | 龙国用(99)字第01-00105号、龙房权证龙渊镇字第16769号
| 龙渊镇大湾路10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2 | 吴丽君 (原权利人李定勋已出售给吴丽君) | 龙国用(99)字第771号、房权证龙字第00001220号 | 龙渊镇大湾岗侧(桃源路98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