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龙泉市综合考核指标操作细则(农业农村局牵头部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龙泉市综合考核指标操作细则(农业农村局牵头部分)》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另外,生态农业指标参照(龙农字〔2023〕143号)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参照(龙乡村振兴办〔2023〕9号)执行,富民行动指标参照(龙农字〔2023〕207号)执行。
附件:
1.农业发展指数指标考核操作细则(乡镇街道)
2.特色种植业规模指标考核操作细则(乡镇街道)
3.星级农家乐数(农家乐民宿工作)指标考核操作细则(乡镇街道)
4.“十项重大工程”(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指标考核操作细则(市直单位)
5.“十项重大工程”(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指标考核操作细则(乡镇街道)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农业发展指数(乡镇街道)
一、指标说明
农业发展指数指农业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或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
二、考核对象
纳入2023年度综合考核的Ⅰ类、Ⅱ类、Ⅲ类乡镇(街道)
三、指标构成
农业发展指数数据由统计局提供。
四、计分公式
1.实行季度和年度计分考核
一季度占比15%,二季度占比10%,三季度占比10%,四季度占比15%;全年占比50%。
2.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均以农业发展指数按指标的增幅和存量对乡镇(街道)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
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基本分值。指标增幅和存量两项得分分别以70%和30%的权重计入该指标年度得分。
3.最终分数根据季度得分+年度得分进行排序,再按照位次计分法计算。
五、考核程序
农业发展指数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数据以市统计局出数为准。
联系人:练小波 联系方式:0578-7766158
农业发展指数指标清单
所属大项 | 一级 指标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备注 |
高质量发展绩效 | 农业发展指数 | 2.5分 | 1.实行季度和年度计分考核 一季度占比15%,二季度占比10%,三季度占比10%,四季度占比15%;全年占比50%。 2.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均以农业发展指数按指标的增幅和存量对乡镇(街道)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 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基本分值。指标增幅和存量两项得分分别以70%和30%的权重计入该指标年度得分。 3.最终分数根据季度得分+年度得分进行排序,再按照位次计分法计算。 |
附件2:
特色种植业规模(乡镇街道)
一、指标说明
为推进我市特色种植业规模化品质化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评对象
纳入2023年度综合考核的Ⅱ类、Ⅲ类乡镇(街道)。
三、指标构成
特色种植业规模考核设置:任务完成情况、加分项2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赋分,每个方面分别由若干个权重不等的具体指标构成。
四、考评分值
1.考核按百分数进行赋分。(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特色种植业规模指标清单)
2.Ⅱ类乡镇(街道):按位次计分法进行赋分;排名第1的得基本分,每下降一名扣减基本分值的2%,依次类推,不允许出现并列排名。最终考核总分折算计入《龙泉市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高质量发展绩效--特色种植业规模相应分值,并将结果统一报送市考核考绩办。
3.Ⅲ类乡镇(街道):按位次计分法进行赋分;排名第1的得基本分,每下降一名扣减基本分值的3.5%,依次类推,不允许出现并列排名。最终考核总分折算计入《龙泉市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高质量发展绩效--特色种植业规模相应分值,并将结果统一报送市考核考绩办。
五、考核程序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根据市委考核考绩办年度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开展任务制定、日常监督、年底考核等工作。
联系人:林丽君 联系方式:0578-7766725
特色种植业规模指标清单
所属 大项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备注 |
高质量 发展绩效 | 特色种植业规模 | 任务完成情况 | 60 | 根据任务清单,完成年度面积(数量)任务,得50分;面积(数量)完成量每增加1%,加1分,最多加10分;每减少1%,减2分,减少10%该项(任务完成情况)不得分。完成年度提升发展项目任务,得50分;项目每增加1个,加5分,最多加10分;项目未完成该项(任务完成情况)不得分。 | |
加分项 | 40 | 1.新建规模基地(茶叶20亩、食用菌15亩、蔬菜25亩(设施10亩)、水果30亩、中药材20亩、渔业30亩(设施3亩))每个加7.5分,最多加30分。 2.根据各乡镇(街道)任务完成数在龙泉市年度总完成额的占比排名,第1-5名分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
注: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最终考核得分以原始分值(1-2分)按比例折算;年度面积(数量)任务参照《2023年生态农业(含“非粮化”整治)考核细则》(龙农字〔2023〕143号)附件2执行。
附件3:
星级农家乐数(乡镇街道)
一、指标说明
为推进我市农家乐(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对象
纳入2023年度综合考核的Ⅱ类、Ⅲ类乡镇(街道)。
三、指标构成
星级农家乐数(农家乐民宿工作)考核设置农家乐培育、农家乐督导检查、日常工作、加(扣)分项等4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赋分,每个方面分别由若干个权重不等的具体指标构成。
四、计分公式
考核按百分数进行赋分(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星级农家乐数指标清单)。
Ⅱ类乡镇(街道):按位次计分法进行赋分;排名第1的得基本分,每下降一名扣减基本分值的2%,依次类推,不允许出现并列排名。最终考核总分折算计入市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相应分值,并将结果统一报送市考核考绩办。
Ⅲ类乡镇(街道):按位次计分法进行赋分;排名第1的得基本分,每下降一名扣减基本分值的3.5%,依次类推,不允许出现并列排名。最终考核总分折算计入市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相应分值,并将结果统一报送市考核考绩办。
五、考核程序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根据市委考核考绩办年度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开展任务制定、日常监督、年末自评、季度、年底考核等工作。
联系人:林丽君 联系方式:0578-7766725
星级农家乐数指标清单
所属大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备注 |
高质量 发展绩效 | 星级农家乐数(农家乐民宿工作) | 农家乐培育 | 40 | 1.新培育农家乐1户,得10分(纯餐饮以营业执照为准,带住宿功能的以特种行业许可证为准)。未创建不得分。 2.新创成三星级农家乐1户,得30分(以认定文件为准)。未创建不得分。 | |
农家乐督导检查 | 20 | 做好辖区内农家乐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完成得20分。月度未完成督导检查的,每一次扣2分;督导检查不到位被通报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日常工作 | 20 |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农家乐工作和数据报送,得20分。未完成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 20 | 1.新培育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分别加5分、4分; 2.新培育“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加4分; 3.新培育“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暨五钻民宿、四钻民宿的,分别加4分、3分; 4.新培育三钻级民宿加3分。 5.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新发展农家乐(民宿),得3分(提供流转合同、使用权流转鉴证书、农家乐(民宿)营业执照)。未创建不得分。 此项最多加20分。 | |||
所辖农家乐(民宿)如有消防、卫生、治安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星级农家乐数(农家乐民宿工作)考核不得分 |
注: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最终考核得分以原始分值(2分)按比例折算
附件4:
十项“重大工程”(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市直单位)
一、指标说明
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城乡提升工程”)是省政府“十大工程”之一,根据省、丽水市城乡提升工程考评办法,并结合《龙泉市加快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和重点工作任务等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考评对象
宣传部、发改局、经济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供销社、林业局、金融发展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传输局等有关市直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为助推省市新型城镇化、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考评内容主要聚焦推进城乡提升工程的进展成效,包括重点任务完成、工作协同推进、改革创新亮点等方面,由市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进行汇总综合打分。
四、计分公式
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赋分(具体指标评分标准详见指标清单)。
市直单位的考核总分折算计入《龙泉市市直单位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十项重大工程--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相应分值(Ⅰ类0.3分,Ⅱ类0.4分,Ⅲ类0.8分)。
五、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在市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工作专班领导下,由市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根据市委考核考绩办年度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开展任务制定、日常监测、年末自评、年底考核等工作。考评结果提交市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审议通过后,作为总专班督查督导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晨 联系方式:0578-7752491
十项“重大工程”(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程)指标清单
所属大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权重 | 评分标准 | 备注 |
高质量发展绩效 | 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 重点任务完成 (70分) | 30 | 涉及城乡提升工程主要指标,按排名进度百分比进行赋分 | |
15 | 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达100%得满分,未达10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3分。 | ||||
15 | 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排名在丽水市9个县(市、区)前5位得满分,每下降1位扣3分。 | ||||
10 | 其它重点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 ||||
工作协同推进 (20分) | 10 | 高质量完成日常工作调度得10分,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2分;报送材料质量不高的每次扣2分。( | |||
10 | 被省级、丽水市级、龙泉市本级总专班《“十项重大工程”简报》录用的信息,每录用1条分别得5分、3分、1分,最高得10分,不重复计分。 | ||||
改革创新亮点 (10分) | 10 | 根据推动城乡提升工程改革创新亮点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赋分,被国家、省、丽水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认可或表彰评定得分(含获上级表彰、表扬、激励;获领导批示肯定的;承办现场会,典型经验做法、试点获上级复制推广;经验性口头发言等),根据级别每次加5、3、1、0.5分,最高得10分。 |
注:1.如无具体重点任务的单位,实行缺项考核。
2.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最终考核得分以原始分值(0.3-0.8分)按比例折算。
附件5:
十项“重大工程”(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乡镇街道)
一、指标说明
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城乡提升工程”)是省政府“十大工程”之一,根据省、丽水市城乡提升工程考评办法,并结合《龙泉市加快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和重点工作任务等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对象
纳入2023年度综合考核的Ⅰ类、Ⅱ类、Ⅲ类乡镇(街道)
三、考评内容
为助推省市新型城镇化、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考评内容主要聚焦推进城乡提升工程的进展成效,包括重点任务完成、工作协同推进等方面,由市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进行汇总综合打分。
四、计分公式
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赋分(具体指标评分标准详见指标清单)。
乡镇(街道)的考核总分折算计入《龙泉市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十项重大工程--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相应分值(0.4分);
五、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在市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工作专班领导下,由市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根据市委考核考绩办年度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开展任务制定、日常监测、年末自评、年底考核等工作。考评结果提交市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审议通过后,作为总专班督查督导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晨 联系方式:0578-7752491
十项“重大工程”(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指标清单
所属大项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权重 | 评分标准 | 备注 |
高质量发展绩效 | 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 重点任务完成 | 60 | 1.重点指标完成情况(30分)。涉及城乡提升工程主要指标,含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等,按指标进度百分比进行赋分。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20分)。根据上级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 3.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其它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 数据来源:市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 |
工作协同推进 | 40 | 根据工作机制完善、任务协同推进、重大成果打造、经验交流推广等情况进行赋分。其中,未按要求参与专班工作推进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和专班反馈工作调度情况的,每次扣1分;未反馈的,每次扣2分。未完成其他协同任务的,每项扣1分。 | 数据来源:市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 |
注: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最终考核得分以原始分值(0.4分)按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