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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索引号:331181000000/2023-63478 生成时间:2023-12-11 15:02:03 发布机构: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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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龙泉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龙泉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实施方案

(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和优质共享,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4号)精神,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落地一批民生实事工程,全面落实“15分钟公共服务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着力开创公共服务“七优享”的社会发展新局面,致力打造公共服务“七优享”山区县域样板。

表 龙泉市公共服务“七优享”五年目标

领 域

序 号

指  标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幼 有 善 育

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数(个)

3.74

3.8

4.0

4.5

5.0

5.5

2

普惠托位占比(%)

45

50

55

60

65

70

3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93.05

90

90

95

95

95

学 有 优 教

4

*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数(个)

2920

/

/

/

/

/

5

*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数(万人次)

0.5

0.6

0.7

0.7

0.7

0.7

6

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督导评估率(%)

/

/

100

/

/

/

7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率(%)

/

/

/

100

/

/

8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5.52

66.9

68.1

70

71

72

劳 有 所 得

9

城镇登记失业率(%)

1.26

<3

<3

<3

<3

<3

10

*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

84

94

94.5

95

95.5

96

11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数(万人次)

0.8

1.5

2.1

2.7

3.3

3.9

病 有 良 医

12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
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职工87;
城乡居民71

职工85;
城乡居民68

职工85;
城乡居民69

职工85;
城乡居民70

职工85;
城乡居民70

职工85;
城乡居民70

13

*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数(万人)

9.5

6.3

6.3

6.3

6.3

6.3

14

人均预期寿命(岁)

81.35(2021)

81.6

81.7

81.8

81.9

82

15

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

11.22(2021)

9.8

9.6

9.4

9.2

9

16

“浙里惠民保”投保率(%)

93.32

>70

>70

>70

>70

>70

老  有 康 养

17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22

23

24

25

26

27

18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2.02

22.08

22.14

22.20

22.26

22.32

19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数(万人)

/

3.5

4

4

4

全覆盖

住 有 宜 居

20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19.1

20

20.5

21

21.5

22

21

*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建设筹集套数(万套〔间〕)

0

0.01

0.02

0.03

0.04

0.05

22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67

85

87.5

90

92.5

95

弱  有 众 扶

23

*县级“助联体”覆盖率

0

100%

100%

100%

100%

100%

24

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元)

12420

12600

12800

13000

13500

14000

25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

78

82

83

85

87

90

26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48

≥85

≥87

≥90

≥91

≥92

标“*”代表省七优享核心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保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儿童健康,率先构建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加快健全生育服务体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到2027年,新建妇计中心大楼新院区投入使用。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不断提升高危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完善出生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到2027年,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巩固在较低水平。

2.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托育服务指导体系建设,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实训基地);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到2027年,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建成省级“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2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

3.全面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实施儿童早期发展促进工程,加强开展0-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到2027年,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1.12名以上。

(二)加快实现“学有优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建设教育强市,实现基础教育均衡优质普惠性人力资本全面提升,打造“优学龙泉”标志性成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城乡教共体建设,开展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调整。实施“双减”深化行动,持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深入实施“县中崛起”工程,持续提升向高水平大学输送人才能力。深入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实现萧山中学与龙泉一中全方位的帮扶合作。

2.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加快建设龙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大学生留龙计划”,提高在龙高校毕业生留龙率,到2027年力争达到30%。

3.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出台并实施《龙泉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以优势特色专业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到其他专业,提高一体化人才培养占比。至2025年完成2个专业升级改造,新增2个新兴专业,整合2个专业。建立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专业群体系;建设现代生产性实践基地,完成汽车空调产学研平台建设以及2个竞赛实训室。建设产教融合高端平台,到2027年,通过国家级高技能实训基地考核验收,建成省级产教融合项目1个,引协入校5家,建成产业学院1个,企业学院5个,社会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7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培训总人数的35%,职业技能鉴定达到2000人次/年。

4.加快建设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服务人的终身发展和“扩中提低”,深化社会人员学历技能双提升行动。支持职业院校超常规扩大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堂),推动老年教育服务向“家门口”延伸。到2027年,实现年度职业教育培训规模达到0.7万人次,实现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全覆盖、村(社区)老年学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加快实现“劳有所得”。大力培育龙泉匠心人才,持续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率先形成“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重点群体精准帮扶行动,深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实施创业赋能行动,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融入“丽创荟”公共创业服务品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到2027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0.95万人。

2.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半导体全链条等五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到2027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95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5.5%;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8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达到35%。(35.5%和35%这两个比例是根据历史存量以及每年省厅、丽水对我们年度任务考核数而计算出来的,省级文件是一个全省的平均值,所以不一致。)

3.健全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科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分职业分等级的工资价位。深入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全面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到2027年争取“能级工资”集体协商产改试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

4.高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优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丽水无欠薪”行动,加大日常监督、处理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以“安薪在线”应用提升根治欠薪治理能力。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强化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健全仲裁与诉讼衔接制度,提升调解仲裁效能。2027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   

(四)加快实现“病有良医”。高水平推进健康龙泉建设,提升医学创新和临床诊疗能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率先构建上下贯通、联动提升的医疗健康服务格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着力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做强病理、影像、检验三大共享中心,精准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强化管理支持、人才带教、学科建设、专科提升等“造血式”帮扶实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共体改革,探索健共体建设。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新改扩建项目。持续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鼓励定向生在职学历提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培育工作。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和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到2027年,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水平,市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县域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

2.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配合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积极发展丽水市“浙里惠民保”。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供给,配合推进打造医保办事全程不见面互联网服务模式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住院支付同病同价病组,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3.强化全民健康促进。实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持续推进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筛查干预。深入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加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推进残疾预防工作。每年免费健康体检6.3万人以上。实施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普惠工程,加快基层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100%向社会开放。到2027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03平方米。

4.优化数字健康服务。启动数智医疗提升工程建设,迭代升级“浙丽乡村好医”应用,推广普及“互联网+”医疗、护理、药事、中医、医保等服务,着力构建线上预约、在线诊疗、线下护理、药品配送、医保结算等全流程闭环服务。

(五)加快实现“老有康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模式创新,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率先构建便捷化、多样化、智慧化的山区颐养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龙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动态调整。优化养老床位结构,落实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企或公建民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提高村(社区)助餐服务覆盖率,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水平。完善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全域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关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家庭照护者、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提升养老服务业工作人员水平。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推进山区养老管家服务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到2027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助餐送餐服务覆盖85%以上村(社区),康养联合体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大中型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全覆盖,养老护理员持证人数不少于180人,培育山区养老管家242人,培育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1家。  

2.着力推进适老化改造。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合设计导则》《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规范》《乡村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南》,大力推进社区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力度,对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人拓展。强化数字社会系统重大应用的适老化改造,加大老年人的使用培训和推广,缩小老年人数字鸿沟。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每年全市域开展“敬老月”活动。持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到2027年力争创成2个以上。

3.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探索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多渠道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成立医养结合质控组织,规范医养结合服务。依照《丽水市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工作指引》,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7年,争取创成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至少1家市级医院建有安宁疗护病区。

4.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根据部署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完善困难人员参保代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根据国家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落实工伤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工作部署,扩大工伤保险、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到2027年,实现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全覆盖。

(六)加快实现“住有宜居”。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住房品质和安全,率先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1.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完善公租房管理相关标准,推进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以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到2027年,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间)以上、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1900户以上。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7年,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23个。

2.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制定未来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方案,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等工作联动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按普惠型、引领性分层推进,到2027年,未来社区累计创建5个。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特别是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机制,实行样板引路的监管模式。大力开展建设工程创优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全力支持企业争创更多的“九龙杯”“钱江杯”和“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全面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经验。数字赋能并积极推广“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应用场景。到2027年,累计创县级以上优质工程58个以上。健全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体系,加强物业行业和物业企业党建工作,推动专业物业服务向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覆盖,细化、量化、标准化服务要求,拓展物业服务向家政、康养等服务延伸,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管家型上门服务。全面加强小区党建,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确保2023年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覆盖率达到85%;2027年达到95%。构建住宅加装电梯长效机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任务部署。

3.全面提升城乡房屋安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3年2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排查和数据录入工作。2023年5月底前完成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三类重点自建房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并同步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继续统筹指导辖区内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压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长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常态化持续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动态清零”。迭代贯通“农房浙建事”应用,建立健全贯穿农房建设和使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机制。完成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针对新一轮城镇危房解危清单,制定具体解危计划和措施,在一年内开展解危,到2027年底完成实质性解危(完成拆除或加固);持续加强排查解危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巡查、监测等工作机制。

4.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持续推进非正常交付和停工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用好房地产“风险智防”应用,严格落实资金监管流程,完善市场风险预警、排查、处置全闭环工作机制。

(七)加快实现“弱有众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率先建成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持续提高救助兜底保障水平。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机制。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标准,实现有意愿入住机构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增强应对突发困难的及时性、有效性。到2027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达到14000元。

2.不断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优化监测预警、动态调整、探访关爱、诚信评价、尽职免责等机制。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发挥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实施专项社会救助行动,到2027年“残疾人之家”覆盖率达到92%以上,在档困难职工帮扶资金覆盖率保持100%。到2027年,全市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率、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率、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率均达到100%,巩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和困难群众参保率100%,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率达到100%。

3.加快构建多元帮扶治理格局。加强慈善组织培育,深入实施“同心向善”行动。健全慈善褒奖制度,加快推进慈善奖全覆盖。持续推动慈善信托发展。积极鼓励慈善公益捐赠,深化“慈善一日捐”等全民性慈善活动,实施红十字会人道公益项目。鼓励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助学、助老、助医、助困、助残等活动,持续推进“善居工程”。到2027年全市慈善组织数量新增3家,整体达到6家,实施“生命关爱”系列人道公益项目3个、“善居工程”120户以上。

4.着力推进救助服务规范实施。2023年推进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加强规范性建设。依托“浙有众扶”应用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发力,持续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公用事业民生补贴事项的“一件事”惠民联办。系统梳理政府救助责任清单、社会力量帮扶清单,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目录清单,多途径归集救助结果信息,集成“幸福清单”并定期发放。到2027年,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事项做到应联尽联,“幸福清单”送达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支撑。全面推进省市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强化项目推进的协调督导,强化晾晒机制,加快项目建设,提速有效投资,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项目建设任务。

(二)强化民生实事。坚持公共服务优质普惠共享和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的民生实事建设原则,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为切口,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干的事、把政府干的事变成群众满意的事,让人民群众在“七优享”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强化机制保障。市政府成立龙泉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负责总体统筹协调推进,七大领域牵头部门制定分领域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周盘点、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的压茬推进机制,定期督查通报,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挖掘典型做法和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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