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 政府文件 | > 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002656046/2023-6270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文号: | 龙财企〔2023〕7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12-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龙泉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龙泉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龙泉市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3〕38号)、《龙泉市两山转化创新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龙财国企〔202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产业基金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基金投资运作的政策效应、管理效能、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适用范围。
龙泉市产业基金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龙泉市两山转化创新发展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其他新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及规范,组织实施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
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制定考评实施方案,提出绩效考评结果具体应用建议,配合开展考评工作,负责开展本部门投资项目的绩效自评。
龙泉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融投资公司)作为市产业基金的具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基金管理情况的绩效自评,并对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规范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透明的要求,按规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接受监督;
3.分类实施。绩效评价应当根据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分部门组织实施;
4.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规模、预算安排、基金管理费等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于统筹推进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的积极作用。
二、绩效目标管理
(一)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产业基金投资质量、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绩效指标。
(二)市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在制定投资方案时,同步设定绩效目标并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议,立项审议通过后,市金融投资公司开展尽调并提出投资建议,与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投资方案及绩效目标一并报基金管委会审议。绩效目标要细化量化,能有效反映基金的预期收益、退出方式等。绩效目标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需报基金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调整。
三、绩效运行监控
(一)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产业基金投后管理中,对产业基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查找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
(二)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和市金融投资公司应当按其所投资的产业项目,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高产业基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评价对象。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市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基金管理部门两类部门的运作管理情况(部门整体评价),以及市产业基金整体运作管理情况。
(二)评价内容。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投资目标设定情况;
2.基金投资相关机制建设情况;
3.基金投资决策情况;
4.基金投资运行管理情况;
5.基金投资绩效情况;
6.其他相关内容;
(三)评价主要依据。
1.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委托(受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等明确的政策目标、投资导向及规范性要求;
3.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市场通用的评价指标;
4.经审计的市产业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基金运营机构提供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等;
5.投资项目的章程或协议、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运营机构提供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等;
6.市财政部门和市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设置原则。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建立专门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综合评分制,评价指标设置遵循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评价指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并与市产业基金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投资领域、规范性要求等紧密相关。
2.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体现投资全过程、各环节的绩效情况,运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
3.相应匹配。绩效评价指标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基金运作规律和客观实际,并与相关绩效主体的绩效责任相匹配。
(二)模块化评价指标。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块化设计,包括决策、过程、绩效三类指标模块,每个模块50分(具体指标框架见附件)。决策模块针对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过程模块针对基金管理部门,绩效模块为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基金管理部门共用。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的评价指标为决策+绩效,总分为100分;基金管理部门的评价指标为决策+过程+绩效,总分合计150分;市金融投资公司整体、市产业基金整体工作的评价指标均为决策+过程+绩效,总分合计150分。总分不为100分的,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折算为100分制。
1.决策指标:主要评价市产业基金投资的政策目标和投资方案是否科学,以及决策效率、决策合规等内容,界定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决策中应承担的绩效责任。
2.过程指标:主要评价市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风控合规、资金管理等内容,界定基金管理部门在市产业基金年度计划管理、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等过程中应承担的绩效责任。
3.绩效指标:主要评价市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带动其他资本等内容,为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及基金管理部门共同绩效责任。
(三)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最终得分90(含)-100为优;80(含)-90为良;60(含)-80为中;60以下为差。
六、评价组织管理
(一)评价类型。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分为年度评价及不定期评价。
(二)年度评价。
年度评价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在年度结束后布置开展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明确当年绩效评价范围、指标框架、工作要求等。
2.市财政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制定统一的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方案(包括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基金管理部门绩效自评、市金融投资公司绩效自评、市产业基金整体绩效评价)。绩效指标由项目主管部门与市金融投资公司协商一致后,报市财政局审定。
3.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市金融投资公司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自评并形成基金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一定的比例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4.市财政局委托市金融投资公司根据自评及抽查情况汇总形成市产业基金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并按规定公开。
5.年度评价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评价涉及的技术指标及相关数据情况由市金融投资公司协助提供。
(三)不定期评价。
不定期评价是指市财政局根据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按需要开展重点评价及在市产业基金存续期满,作出清算决定后6个月内开展基金综合评价。不定期评价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
七、评价结果
(一)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产业基金政策完善、预算安排、费用支付、基金投资、退出让利及基金存续的重要依据。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金融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财政局对其年度业绩考核体系。
(二)责任追究。
在绩效评价工作或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尽职免责。
绩效评价结果不影响市产业基金实施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机制。按照《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经认定予以减免责任的,可在绩效评价中减轻或不作负面评价。
八、解释与施行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龙泉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表
2.龙泉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参考)
附件1
龙泉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决策(50分) | 方案科学 | 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投资方向;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合理,并细化分解到投资方案中;让利安排是否与政策目标相符。 |
决策效率 | 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完成,投资计划完成率=落地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 | |
年度应退出项目是否完成退出,退出完成率=考核期实际成功退出项目数/按协议应退出项目数。 | ||
决策合规 | 立项决策、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决策、退出决策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运作方案、投资协议等规定。 | |
过程(50分)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含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等)是否全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符合管理办法、运作方案、章程协议等的要求。 |
风控合规 | 投资运作各项制度是否完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运作方案、章程协议等规定;投资管理重大事项处理权限和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 |
资金管理 | 总认缴规模、年度投资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外部检查是否反映基金存在资金沉淀问题,管理是否合理规范。 | |
绩效(50分) | 政策目标实现 | 评价期内项目的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情况;产业基金的年度投资金额实现情况;投资是否推动市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富裕等发展,以及取得重大突破等情况。 |
保值增值率 | 评价期内产业基金立项决策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回报是否合理。保值增值率(让利后)=(评价期内退出项目的价值+未退出项目公允价值)/项目实缴金额*100%-1。 | |
带动其他资本 | 评价期内产业基金投资是否带动其他资本投资。带动其他资本形成项目总投资倍数=直投项目、各级注册在浙江省内的子基金总投资规模(包含股权、债权)及穿透投资的省内项目当轮股权融资规模-产业基金及相关子基金认缴金额/产业基金投资认缴金额。 |
注:1.评价方案制订时可对指标评价要点进行微调,但原则上应包括所有一级、二级指标。
2.在评价中,如某模块指标无可评价的项目,则该模块不予评价。
附件2
龙泉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参考)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投资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情况、基金出资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基金投资决策情况;
(二)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三)基金投资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做法及有关建议
龙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泉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