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23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3-62624 生成时间:2023-11-03 11:07:51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龙泉南禹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废弃竹木再生燃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查田镇查四村下圩自然村164号

浙江龙泉南禹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浙江龙泉南禹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和销售,拟建地位于龙泉市查田镇查四村下圩自然村164号,租赁浙江南天木业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用房,购置粉碎机、制粒机及烘干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实施浙江龙泉南禹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废弃竹木再生燃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租赁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万吨废弃竹木再生燃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龙泉市查田镇下淤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

2.废气:粉碎、制粒、投料、下料粉尘一起经沙克龙分离+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沙克龙分离+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并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消声器等,风机使用接头,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等。   

4.固废:生物质灰渣、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