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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龙泉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8 09:11:09 点击数:

方文杰委员:

你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应享受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待遇,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建议:

我市目前有6家养老机构,其中1家公建公营、1家民办民营、4家公建民营,目前我市唯一一家公办养老机构正在转型国企。

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方面,2022年我市出台《龙泉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暂行办法》,针对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五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300 元;四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240 元;三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200 元;二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160 元;一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120 元。公建民营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 50%给予补助。

2022年因疫情原因龙泉市针对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疫情纾困补助,按照入住老年人数量,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2023年按照入住老年人数量,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次发放疫情纾困补助。

按照省、丽水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目前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以重点扶持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主,以机构运营补助和疫情纾困补助为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不能享受这两项补助政策。

二、针对“构建“互联网+”医养结合模式。”的建议:

2022年全市19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慧助餐、健康支持、无感监测等设备,其中健康支持设备中包括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和远程问诊设备,把血压、体重等数据,推送老年人及其家庭,方便自我健康管理,依托互联网医院等,建立老年人云诊室,具备以视频方式远程问诊的能力。

今年在康养联合体内成立建专业评估小组,负责区域内自理能力与评估、日常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急救绿色通道、送医送药等服务。

三、针对“由政府牵头,引入社会力量,靠社会融资或吸引一些企业老板建设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创办人员的扶持待遇”的建议:

为养老机构创办人员提供更多的扶持和优惠,比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及用电等资源的优惠等,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企业老板参与到养老机构的建设中来,该政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市政府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我局将积极建言献策,做好部门沟通对接。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民政局联系,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养老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胡欣,联系电话:7751320。




龙泉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