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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3-63116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16
文号: 龙政办发〔2023〕5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1-2023-0013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4 15:34: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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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结合省厅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决定在龙泉市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机制,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推动“以个人身份证为载体,居住证、市民卡等电子化附属”的多证合一,实现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为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互认内容

(一)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龙泉市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龙泉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二)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龙泉市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龙泉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四、互认流程

居住证互认业务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如下:

(一)办理渠道。在线办依托省公安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窗口办流动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互认转换手续。

(二)申领使用。线上申请人实名认证登陆,在“流动人口”服务专区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然后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一指办理;线下申请人可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居住证管理系统受理居住证互认申请,经系统审核审批居住证互认信息后,签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针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部署。开展居住证互认,是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覆盖面有效举措,是满足流动人口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事关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究,对照《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改革工作“一件事”任务清单,专题组织部署,积极推行实施。

(二)落实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居住证互认是顺应数字化改革工作的创新实践,实现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打破全省居住证管理系统的壁垒。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居住证互认业务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居住证互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实效,强化对接沟通。为顺利推进居住证互认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相关单位的对接沟通,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要及时梳理汇总,提出建议意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会商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联动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四)广泛宣传,强化总结提炼。为更好地让居住证互认工作惠及民生,使更多流动人口享受改革红利,市公安局要全方位、多渠道、大范围宣传居住证互认工作,提升社会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挖掘和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使互认工作提质扩面,增强改革生命力。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2.《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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