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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3-6297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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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3〕5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3-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龙泉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既有房屋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我市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行为,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临时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不动产登记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确定的房屋用途,从事零售商业、旅馆餐饮、商务金融、医疗卫生、商贸物流、娱乐康体等服务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管理原则和要求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交纳土地收益金。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1.属于临时建筑或已纳入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
2.属于建筑配套设施或地块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不符合配套要求的;
3.临时改变用途房屋内或相邻部位违法建设未依法处置,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4.其他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影响交通、市容、安全等:
1.已鉴定为C或D级危房的;
2.房屋局部临时改变功能用途后,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未改变用途部分使用功能上缺陷的;
3.属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且改变用途不符合保护要求或者影响城市景观的;
4.其他影响交通、市容、安全等情形。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三、改变形式
原则上应按幢为最小单元申请办理,确需分层、分区块的改变房屋用途,按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四、办理程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各单位应在联合踏勘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征求意见表》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拟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现场和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少于十日。
(四)公告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联系单》并核定土地收益金金额。土地收益金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核定,由税务局收取。申请人按照临时改变用途年限,一次性缴纳土地收益金。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收益金缴纳证明等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有关情况和《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的内容抄告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或申请表。说明拟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地点、改变用途的原因和理由,具体使用用途,申请临时改变的期限等;
(二)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的权利证明。共有产权的,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或提出书面同意的意见(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的总平面图及各层平面布置图纸等设计文件;
(六)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原设计单位同等资质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安全的意见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符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
六、部门职责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及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定符合性审查和土地收益金的核定;负责建立许可到期预警机制,对许可临近到期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告知提醒,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执法单位。
(二)税务局负责土地收益金的收取。
(三)建设局负责历史建筑的认定和建筑单体改变功能后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及消防竣工备案、验收。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技术规范的指导;在对涉及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超期未恢复原用途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综合行政执法局应配合指导乡镇(街道)对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六)文广旅体局负责文物古迹保护、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审查。
(七)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周边道路交通影响的审查。
(八)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审查。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查是否符合近期建设和改造要求,指导辖区内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申请工作,按规定落实辖区临时改变用途房屋的安全监管,在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依法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政策导向和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等,结合本部门职责进行审查:民政局负责养老项目审查、教育局负责教育项目审查、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项目审查、交通运输局负责物流站场项目审查、经济商务局负责商贸业项目审查、市场监管局负责属地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检查等,其他第三产业项目审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发改局牵头负责。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房屋临时改变用途后的使用加强监管,监督申请人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督促申请人依法办理后续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七、土地收益金标准
土地收益金参照房屋所在区域改变前和改变后用途基准地价,结合宗地和房屋实际情况予以评估确定。
八、相关手续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不得作为改变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的依据。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间,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储或者征收的,按房屋原用途和土地用途给予补偿。
九、期限规定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未申请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使用人自行恢复原房屋用途。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4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临时改变房屋功能用途申请表
2.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征求意见表
3.同意房屋临时改变用途联系单
4.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
附件1
临时改变房屋功能用途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 |||
委托代理人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号码 | ||
不动产权证号 | 证载规划 用途 | ||
房屋位置 | |||
设计单位 | 设计负责人 | ||
联系号码 | |||
申请改变房屋用途 | 申请改变面积 | ㎡ | |
申请临时改变期限 | |||
行政许可 申请人 | 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改变房屋用途原因和理由 |
附件2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征求意见表
申请人(单位) | |||
房屋位置 | |||
不动产证号 | 用途 | ||
拟改变房屋用途 | 拟改变面积 | ㎡ | |
联合踏勘部门、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同意房屋临时改变用途联系单
(单位或个人)申请要求位于
(地址)的合法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为 ,经我局受理,联合部门现场踏勘审查,符合《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及《龙泉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
项目基本情况 |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1 | 用地面积 | ||
2 | 建筑面积 | ||
3 | 原房屋用途 | ||
4 | 拟改变房屋用途 | ||
5 | 拟改变面积 |
备注: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缴纳土地收益金后须执本单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
附件4
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
(申请单位或个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临时改变( 地 址 )房屋用途申请,我局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 地 址 )房屋(不动产权证编号为: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用途由 临时改变为 ,临时改变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前,需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三、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不得超过两年。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日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