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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锦溪镇稻虾轮作种养殖项目论证(预评估)意见

发布机构:龙泉市 时间:2023-11-15 09:43:4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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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投资者龙泉市龙锦家庭农场沈裕明的要求,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锦溪镇等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对龙泉市锦溪镇稻虾轮作种养殖项目的准入进行了网上论证,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1.龙泉市锦溪镇稻虾轮作种养殖项目符合我市生态精品农业产业链招引导向,引进后有利于促进龙泉农业产业发展,原则上同意予以准入。各相关部门要靠前服务,做细工作,积极推动项目顺利签约,加快项目的落地开工建设。

2.投资者要求项目选址在龙泉市锦溪镇上锦村,请锦溪镇根据有关规划要求做好对接工作。

3.几点要求:

(1)投资方应明确在龙泉市境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种向龙泉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自主申报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议项目建设方实地做好用地规划,涉及设施农用地审批事项,与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对接。 

(3)项目选址水环境功能为Ⅱ类,禁止新设污水排放口,养殖尾水经处理合格后用于周边灌溉。

(4)在项目实施和企业设立中,投资方不得擅自改变投资者身份,如确需改变,必须报请农业农村局同意。

(5)投资方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建设方案及投资合同进行建设,如投资方未按审查通过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或未履行投资合同条款,该项目将不享受龙泉市相关优惠政策。

(6)本论证意见有效期为两年,如项目超过两年仍未取得审批许可,应重新提交论证。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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