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龙泉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8〕48号)有关规定,经相关企业、创新载体、科研机构自行申报,市科技局审核,现将2023年龙泉市第五批科技开发与应用专项资金暨第一批创新券兑付资金120.8832万元下达你们(明细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办理。
附件:2023年龙泉市第五批科技开发与应用专项资金暨第一批创新券兑付资金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