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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22/2023-62783 生成时间:2023-11-10 14:55:09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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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以下简称“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和《龙泉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龙工业高质办 ﹝2023﹞12号),现组织2023年度“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推进,主要支持“产业促共富”重点合作项目、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作等,优先用于“产业促共富”重点合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萧山区和龙泉市共同合作引进的新项目,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以投资合同为准)的(即“产业促共富”重点合作项目);

  2.列入2023年度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计划,且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即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

  3.在龙泉市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4.当年已享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激励资金。

三、项目补助标准

  1.“产业促共富”重点合作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分档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5%、20%给予补助;

  2.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

四、项目申报及补助流程

  1.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设备清单及项目备案通知书);

  2.经商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选,根据省级资金情况择优确定项目;

  3.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审计投资额给予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经商局  柳明玉  7262261  

    财政局  胡俊娇  7760036

附件:1.203年度“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23年设备清单

附件1.2023年度“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设备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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