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龙泉市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计划与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社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关于开展2023年龙泉市未来乡村创建项目库申报的通知》(龙农函〔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了2023年龙泉市未来乡村创建项目库申报,经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了2023年龙泉市未来乡村第一批创建项目3个,现将 2023年龙泉市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计划与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各有关乡镇(街道)在收到本计划通知后,要督促指导各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任务计划,做好项目施 工设计、项目预算、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等工作。其中,数字化建设内容请根据《关于开展龙泉市 2022 年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各有关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做好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施工设计、预算、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工程审价等相关材料报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验收结果和上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核查。
三、档案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未来乡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报账凭证的审核、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便日后资金检查和审计。并按要求及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施工设计、预算、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工程审价等相关材料上传龙财通平台。
附件:附件1:2023年龙泉市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表(第一批).xls
附件2:2023提龙泉市未来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