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电电力龙泉湖羊羊舍基地36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丽水市龙泉市查田镇、八都镇、小梅镇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 扩建查田变110kV出线间隔1个,光伏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至110kV查田变,起于湖羊羊舍基地升压站站前电缆终端塔,止于110kV查田变,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6.2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约16.2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约0.05km。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根据《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110kV导线经过居民区时对地距离不小于7m,经过非居民区时对地距离不小于6m。 2.根据《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11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5m。 3.工程设计时,建议优化线路走向和塔基位置,使线路和塔基尽量远离居民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选取较高安全系数的塔高、塔间距,并增加导线与敏感目标的安全净空高度,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规定限值。 5.地下电缆敷设时,在每一相电缆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并采取直接接地措施;容纳地下电缆的排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6.扩建间隔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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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