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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22/2023-62217 生成时间:2023-10-10 09:10:54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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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对原有浙江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新一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有关工作事项如下:

一、原有浙江老字号开展复核

(一)复核对象:浙江省商务厅(包括原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的六批“浙江老字号”企业需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

(二)所需材料:参加复核企业要填写《“浙江老字号”复核表》及其他要求的材料(见附件1)。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前,将复核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龙泉市经济商务局1009处。

(四)联系电话:0578-7262252。

附件1.docx

二、新一批浙江老字号组织申报与认定

(一)参加对象:龙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丽水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

(二)所需材料(见附件2)

1、“浙江老字号”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报相关商标注册证

4、近三年财务报表

5、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6、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材料

7、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

8、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doc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将复核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龙泉市经济商务局1009处。

(四)联系电话:0578-726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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