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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商贸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22/2023-00613 生成时间:2023-01-16 09:54:19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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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浙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龙泉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政发〔2022〕17号)(以下简称工业政策)、《龙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发〔2022〕23号)(以下简称外贸政策)、《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龙经商〔2019〕104号)(以下简称医药产业政策)《龙泉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商贸政策)和《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龙政发〔2022〕13号)(以下简称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工业商贸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符合工业政策、外贸政策、医药产业政策及商贸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在“龙财通”系统(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home.html)上进行填报(系统将于1月15日开放,并于2月15日24时关闭),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工业政策序号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4“鼓励试点示范项目”、16“加快项目建设”三项目先提交《2022年设备清单》(附件6),于2月15日前电子版发送至441964539@qq.com邮箱,初审后通知企业审计,并另行通知系统提交申报。申报工业政策序号10“鼓励两化融合”软件类项目先提交《2022年软件清单》(附件7),于2月15日前电子版发送至1004826048@qq.com邮箱,初审后通知企业审计,并另行通知系统提交申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及时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经商局各相关科室根据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及时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公示和资金下达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系统填报);

(二)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上传PDF扫描版)(具体见申报指南)。

四、联系方式

工业政策、医药产业政策联系人:市经商局产业投资科

柳明玉,联系电话:7262261,13957064010(674010);

外贸政策联系人:市经商局对外贸易科 林素 ,联系电话:7262256,13754290917(541917);

商贸流通政策联系人:市经商局商贸发展科 林晓清,联系电话:7262252,15869226672(538672);

联系人:市财政局国企科 郑宏敏,联系电话:7214470,13957057367(667367)。

附件1:龙财通系统申报用户操作手册.pdf

附件2: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4:龙经商 2019 10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6:设备清单.xlsx

附件7:2022年软件清单.docx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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