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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3-00559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11
文号: 龙政发〔2023〕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0-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3 15:18: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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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1/13/art_1229382450_2454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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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试行)


为协调推进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文物保护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各行政村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主动性、积极性,改善民众生产生活,确保遗址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补偿的区域范围

本次保护扶持的范围,为龙泉市范围内划入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区域(见附件一)。

二、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原则

(一)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二)多元补偿、定向补偿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原则

(五)依法保护、分级负责原则

三、遗址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来源

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遗址保护补偿,今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遗址保护需要,可适当增加保护资金。

四、遗址保护补偿办法

(一)公益林补助。推进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相关集体、农户的森林列入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补偿政策。由林业部门按要求负责实施。

(二)农户搬迁补助。谋划建设安置小区,鼓励整村搬迁。对于需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异地搬迁的村民,按我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相关补助政策给予奖励补助,因遗址保护等原因房屋确需保留的,其宅基地收归集体的补偿参照“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奖励补助政策文件中农户拆除旧宅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根据每年财政预算资金分步推进。

(三)遗址保护奖补。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范围内所涉及的行政村,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给予遗址保护奖补。由文广旅体局会同小梅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制定遗址保护奖补考核实施细则,从遗址保护区内文物安全、项目监管、环境提升、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每年总额不超22万元的奖补。

五、遗址保护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一)资金的拨付

遗址保护奖补资金根据市文广旅体局、小梅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的考核结果按规定拨付。

(二)资金的使用监督

1.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2.财政、审计、文旅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遗址保护补偿相关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工作职责如下:

财政局负责遗址保护补偿资金的统筹与保障。

建设局负责大窑村、金村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保护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和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林业局负责保护区内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对保护区内的公益林进行补偿。

文广旅体局负责保护区内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会同属地乡镇做好遗址保护奖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小梅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遗址保护奖补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宣传等工作,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附件:1.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分示意图

2.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附件1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分示意图


image004.gif


附件2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范围分区

区域

面积(公顷)

红线范围

(重点保护区)

大窑片区

159.7

金村片区

39.8

溪口片区

36.1

红线范围

(一般保护区)

大窑片区

58.9

垟岙头片区

89.6

金村片区

89.1

溪口片区

48.4

蓝线范围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大窑片区

260.9

金村片区

138.6

蓝线范围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垟岙头片区

152.5

金村片区

305.9

溪口片区

139.8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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