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8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拟对原《龙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办法》(龙建设〔2017〕75号)进行适当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龙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23年1月18日下午5点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村镇建设工作中心。
联 系 人:叶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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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龙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