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2号)文件安排,龙泉市获得扶持资金100万元。为有效利用帮扶资金,支持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和推进“三位一体”建设,现将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龙泉市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分别由龙泉市汇农茶叶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龙泉市八都供销合作社等主体承建,总投资6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地费用、管理人员费用、业务开展经费、其他费用等。
二、龙泉市流动供销致富车项目,分别由叶森、柳土林、叶绍波、林定森等39个农业主体实施,总投资6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6万元,主要用于服务团队经费补助、服务车辆改造费用、活动宣传资料费用、车辆GPS定位追踪系统安装费用、人身意外保险等。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省财政扶持资金合理运用,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4〕45 号)文件要求,特予以公示。(杨思维 0578-7750065)
2022年9月8日
龙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