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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2-55863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9-02  

媒体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加快推进龙泉市农家乐(民宿)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2 11:51:38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9/2/art_1229382448_2422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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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新政来了!办民宿、开农家乐可获补贴!

《关于加快推进龙泉市农家乐(民宿)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已于2022年9月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营造乡村文明风气,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农家乐(民宿)作为乡村文旅产业的重要载体,逐步成为助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为加快我市农家乐(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出台《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若干政策》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三、《若干政策》总体框架是怎么样的?

(一)新政策基本内容。《若干政策》主要包括两大块内容:一是扶持范围,二是扶持对象及要求。

1.扶持范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农家乐(民宿)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家乐(民宿)示范村、工商资本引进发展、做强做优农家乐(民宿)、乡村休闲旅游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方面项目建设和创建等方面补助。

2.扶持对象及要求。扶持对象及要求主要包括培育发展农家乐(民宿)示范村、鼓励流转发展农家乐(民宿)、培育发展“丽水山居”精品民宿、引导农家乐(民宿)品质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农家乐(民宿)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鼓励农家乐(民宿)实行线上、线下营销、引导农家乐(民宿)示范村多业态发展、加强金融支持、支持农家乐(民宿)承接职工疗休养等十项内容。

(二)新旧政策对比。本《若干政策》对原《关于印发龙泉市加快推进民宿(农家乐)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78号)政策进行删减修订,并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结合相关政策进行新增。本《若干政策》与原政策相比,保留了第四点“引导农家乐(民宿)品质化、特色化发展”的内容,其余部分全部为修改新增内容。

四、《若干政策》的申报对象是哪些?

《若干政策》适用于在龙泉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农家乐(民宿)行政村等。

五、《若干政策》的申报流程怎么规定?

本《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我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一补助事项涉及市级其他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解读机关

《若干政策》由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8-7262387。

七、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若干政策》自2022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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