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8******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 编:323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关于对龙泉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见附件) | 丽环建龙〔2022〕9号 | 2022-9-14 |
附件:丽环建龙〔2022〕9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泉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