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3号)、《关于印发龙泉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分配方案》(龙发改产业〔2022〕1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将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附件:龙泉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明细表.doc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