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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2-556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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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4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2-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资源要素优化整合,提升小微企业园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龙泉市小微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同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召集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参会单位以正式会议通知名单为准),根据小微园建设管理进程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例会。
二、优化发展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合理布局小微企业园,原则上不再在工业主平台及《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龙政办发〔2021〕8号)规划建设的小微企业园确定范围外新增土地上规划新建小微企业园项目;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厂房、低效用地、老旧工业集聚点、楼宇等空间改造提升或重新建设小微企业园。
三、明确建设要求。新建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一般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他非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开发主体应综合考虑园区产业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根据主导产业和企业实际需求建设厂房,同步推进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能源供应、给水排水、通信网络、生态环保、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供排水、电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并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必要时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单独立项实施。
四、规范项目决策。小微企业园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方案,方案须明确项目选址、产业定位、总体规模、投资强度及建设开发模式,同时明确拟投资主体、招商主体、运营管理及监管机构。建设方案由小微园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联审,联审通过后实施,建设方案作为土地出让文件附件一并公布;若以小微企业园名义建设落地特殊产业的,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小微园开发模式。原则上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统一由国有企业投资开发为主,开发模式选择如下:一是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小微园模式,由国有企业以公开方式取得土地建设使用权进行小微园建设;二是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小微园模式,原则上一律由国有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小微园,允许强村公司、村集体以合作项目、股权持有等形式参与,同时明确强村公司和村集体只参与项目经营分红,不参与和干预小微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是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园模式,对收储或低效收回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可通过现有厂房改造、厂房拆除重建、闲置用地建设等多种方式建设小微园。
六、严格入园标准。入园企业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主导及关联产业集聚度原则上不低于70%。引导开发主体和运营机构合理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按照租售面积明确入园企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由联席会议充分论证同意。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严防“低散乱”项目低端平移。
七、规范租售管理。原则上小微企业园以租赁为主,以先租后让和直接出让方式为补充,由开发主体或运营机构与入园企业签订《企业入园管理合同》,根据入园标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采用先租后让模式的入驻企业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后可向开发主体申请受让目标厂房;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采取直接出让的方式购置目标厂房,具体条件由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设定;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化入园。入园企业购置或租用的厂房应当自用,未经开发主体、运营机构批准不得转让或出租。
八、加强管理服务。规范小微企业园运行管理,鼓励投资开发主体或引进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对小微园进行整体运维,对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进行服务管理。积极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实时、直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推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和绿色化。
九、强化履约管理。开发主体、运营机构应定期开展入园企业履约评价,对产出效益好、成长性高的企业给予扶持激励;对产出效益低、履约水平差的企业要强化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进行倒逼清退。
十、严格企业监管。建立健全“属地负总责、部门强监管、园区管公建、企业负主责”的小微企业园监管体系。属地政府应负起小微园管理总责,切实保障园区整体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小微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违建处置、生产经营、消防等方面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督促、引导园区开发主体或运营机构应做好园区整体的基础设施维护、运营管理、经济运行及履约监管;入园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义务,加强自身安全、履责到位,自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区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园区提档升级。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导向,对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申报星级园区,推动小微企业园提档升级。加强小微企业园运行监测分析,完善备案登记、数据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为开展绩效评价打好基础。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4日起施行。
附件: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伟君
副组长:周建伟(市府办)
周光洪(经商局、经济开发区)
成员:任晔(发改局)
吴忠明(经商局)
商越敏(财政局)
张志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叶培进(建设局)
邱水强(丽水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林 波(林业局)
林宗德(水利局)
毛义文(应急管理局)
刘 渊(科技局)
吴良菊(市场监管局)
郭家伟(税务局)
洪军(金融发展中心)
汪 伟(土地房屋征储中心)
龚建胜(行政服务中心)
季旭雄(八都镇)
吴 军(消防大队)
汤俊峰(供电公司)
钟剑波(开发区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商局,周光洪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忠明、张志勇、季旭雄、邱水强、钟剑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小微园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协调及考评工作。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