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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2-55526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8-23   文号:公告〔2022〕22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2022〕第22号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3 16:54: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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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的浙土审〔2022〕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道太乡大白岸村、凤山村、雁川村,锦溪镇上锦村,龙渊街道沙潭村、小白岸村,石达石街道上坞村,安仁镇安福村、安源村,剑池街道石武村,兰巨乡桐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35.2452公顷,其中农用地34.1764公顷(耕地3.5805公顷,园地1.0724公顷,林地27.3923公顷,交通用地1.81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08公顷,其他土地0.2753公顷),建设用地1.0352公顷,未利用地0.033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发〔2020〕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龙泉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2〕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勘测定界图

联系电话:7753153 监督电话:7753156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黑章).pdf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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