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旭红等两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已发现的有两栖、爬行、鸟、兽、昆虫、鱼等6大类1261种,其中黄腹角雉、云豹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5种,蛇雕、穿山甲、猕猴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5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3种。
为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我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龙泉市实际,代拟了《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2022年8月16日,龙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2022]第21号),《通告》明确将龙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设置全年均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夜间照明行猎等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并公开有关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为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日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通过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标语、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公众对野生动植物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同时,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对受伤、落单等动物,积极进行救助保护工作。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推进,为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是无界域的,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时,如何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利益,有效缓解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确立有效协调人与野生动物矛盾的新机制,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才是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是一项有效的举措。今年,市财政安排保险经费26.8万元,由市政府牵头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受野生动物侵害的损失。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龙泉市林业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小伟,联系电话:0578-7123629。
龙泉市林业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