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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6273/2022-5544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8-16
文号: 龙农字〔2022〕20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65-2022-0006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龙泉市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意见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19 16:44: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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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8/19/art_1229513904_2419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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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肥问题整改任务,深入推进肥料供给结构绿色化转型,加快构建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的根本性、长效性机制。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2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龙泉市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2022年龙泉市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动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长江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138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21〕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我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落地,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提高测土配方技术施肥覆盖率,减少化肥施用量,2022年取土测土318个点位以上;实现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及按方施肥0.65万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肥料主推配方发布制度。按照化肥定额制改革的要求,充分运用近年来测土结果,结合本地农田肥力特性与往年试验示范情况,制定了《龙泉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龙农字〔2021〕309号)。

(二)建立农企合作机制。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肥料配方按“方”生产;引导农资经营单位调整优化经营肥料种类,指导落实肥料实名购买、档案管理和按“方”推荐肥料品种,并将其列入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内容,共同促进种植户按“方”购肥、按“方”施用。

(三)建立配方肥应用补贴机制。

1、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龙泉市辖区内的农业基地、种植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配方肥使用户,土地开发、垦造耕地(水田、旱地)等种植户同等享受此项配方肥政策。

(2)补助标准:推广配方肥40公斤(含)以上,每吨补贴300元。补贴配方肥可在主推配方基础上,单个养分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原则上进行优化。补贴配方肥必须施用在水稻、大小麦、油菜和玉米、大豆、薯类上。低中浓度配方肥(N+P2O5+K2O≤30%)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80公斤,中高浓度配方肥(N+P2O5+K2O>30%)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50公斤(含追肥,同时需满足《龙泉市化肥定额制》标准),再生稻同一地块按照复种面积最高享受每亩100公斤配方肥补助。0.5吨以上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购肥票据,0.5吨以下的需提供购肥票据。

对龙泉市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直接销售给种植主体的且进销台账完善,按照农资管理系统登记的终端推广量、配方肥申请表和登记簿的推广量给予每吨补贴50元(批发给二级零售点的配方肥不享受销售补助)。供肥企业(农资经营单位)有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购销条件(包括有进货记录、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有效票据),能熟练操作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

资金安排简表

序号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元/吨)

总量

(万吨)

资金

(万元)

1

种植主体

300

0.65

195

2

农资经营单位

50

0.65

32.5

合计

227.5

(3)补助时间:补助时间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销售记录为基准,从2022年3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2、补助环节与程序

(1)申请购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开展申报。申报对象填写肥料申请登记表(附表1)并提交到种植地块所属乡镇(街道)。

(2)审核监督。申请表须经所属的村、乡镇(街道)审核种植作物面积及用肥数量等信息,审核无误后,申报人可向农资经营单位购肥(必须由银行转账支付并在“浙农优品”上做好购销记录),然后供肥。

(3)公示造册。2022年分2次申报,其中上半年补贴

申报截止6月15日,下半年截止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并核对:种植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发票、发货结算单、转账记录等)和农资经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销台账、进货发票、配方肥登记簿、农资管理系统登记的终端推广量等)登记造册,分别于6月底和10月底上交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审核,核对无误后,通过社保卡拨付补助资金。配方肥推广补贴过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措施,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察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供肥企业和所供配方肥质量的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申请享受补贴过程中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将配方肥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等行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施肥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肥料主推配方结合各辖区内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配套制定施肥建议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登记留存制度,依托村两委、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实现所有自然村、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资经营门店全覆盖,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覆盖面。开展“浙样施”APP推广应用,推进“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各乡镇配方肥推广任务量(见附件1)。

(四)强化工作调度。要对照问题抓整改,按照验收销号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机制,促进配方施肥推广。推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五水共治等考核内容,开展配方肥应用情况调度,每月底前报送配方肥推广量。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将予以通报、约谈。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文件中关于扶持奖励的内容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龙泉市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字〔2022〕7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龙泉市2022年配方肥推广任务分解表

2.2022年龙泉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购肥申请表

3.2022年龙泉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补贴情况汇总表

4.龙泉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



附件1:

龙泉市2022年配方肥推广任务分解表

乡 镇

名 称

粮食面积

(亩)

水稻面积

(亩)

推广配方肥

(吨)

龙渊街道

5100

3570

190

西街街道

4932

3500

180

剑池街道

3630

1500

140

塔石街道

7056

4440

260

八都镇

22193

18020

720

上垟镇

13468

9600

510

小梅镇

11153

9100

450

查田镇

14541

11690

550

安仁镇

14144

9750

540

锦溪镇

8926

6660

330

住龙镇

3308

1690

120

屏南镇

6542

2900

240

兰巨乡

13953

11980

530

宝溪乡

5660

2940

210

竹垟乡

9735

6240

360

道太乡

8338

4340

310

岩樟乡

2573

1000

95

城北乡

11518

4900

425

龙南乡

9230

6780

340

全市合计

176000

120600

6500



附件2:2022年龙泉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购肥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

购肥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社保卡号码


联系地址


农作物名称


种植地点


种植面积(亩)


购肥量(吨)


申请人承诺

1.种植品种、面积及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

2.所购肥料仅用于申请人种植的农作物,不得用于转卖、倒卖给他人;

3.若弄虚作假,自愿被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所在

行政村

填写

行政村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

乡镇

(街道)填写

乡镇(街道)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售货

单位

填写

购买配方肥配方


数量(吨)


配方肥登记证号


配方肥生产企业名称


所购配方肥发票号码


售货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龙泉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村名

购肥人姓名

应用作物

配料肥配方

应用面积(亩)

核发购肥量

(吨)

身份证号

社保卡账号

联系电话

拟补贴资金(元)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注:该表只适用于配方肥使用户汇总,以上内容需全部如实填写,如有错填、漏填等,不予补助。肥料供应结束后,及时上交市农业农村局,补助资金根据购买时间先后进行发放,以预算资金发完为止。






附件4:           龙泉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

作物

高浓度配方

中浓度配方

低浓度配方

(N-P2O5-K2O)

(N-P2O5-K2O)

(N-P2O5-K2O)

单季稻

20-10-15

18-8-15

25-10-16

16-10-14

15-7-11

15-7-8

15-4-6

13-5-7

油菜

20-10-15

22-9-14

15-7-11

13-5-7

旱杂粮

玉米

19-5-21

18-8-18

15-7-11

/

大豆

18-8-18

16-10-19

12-7-14

18-5-10

薯类

19-5-21

16-8-22

14-4-15

注:

1.推荐用量:高浓度配方按30-35公斤/亩基施,中浓度配方按40-45公斤/亩基施,低浓度配方按50-60公斤/亩基施;

2.油菜建议增施硼肥或含硼配方肥,大豆建议增施镁肥或含镁配方肥。




209龙泉市农业农村局龙泉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龙泉市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意见KLQD6520220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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