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51号)、《关于印发龙泉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财农〔2016〕231号)等文件要求,龙泉市水利局拟定了龙泉市2023年水利建设项目入库安排方案,现将入库项目方案进行公示(附后),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朱晓晓 7212755
龙泉市水利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