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根据《龙泉市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龙政【2020】4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龙泉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龙农字【2021】25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项目申报、初审、联审、实地踏勘等程序,确定龙渊街道等11家强村公司投资入股光伏联建项目为龙泉市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补助1300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从浙财基〔2021〕27号、31号列支780万元,本级区域协调资金520万元,该资金先拨付到项目村,再由项目村委托相应的乡镇(街道)强村公司投资入股龙泉市光伏联建项目。确定小梅镇东砻山场竹材初加工点等8个项目为龙泉市2022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富民强村项目”,计划补助资金880万元(详见附件2),资金从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中列支;项目实施单位为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的,资金先拨付到项目村,再由项目村将资金拨付到相应的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实施。确定查田镇等15家强村公司投资入股光伏联建项目,资金从“丽水市2020、2021年度村集体增收示范乡镇和优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资金”中列支,项目实施单位为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的,资金先拨付到项目村,再由项目村委托相应的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将资金投资入股龙泉市光伏联建项目。现将以上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督与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龙泉市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拨付表
附件2:龙泉市2022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富民强村”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拨付表
附件3:龙泉市“丽水市2020、2021年度村集体增收示范乡镇和优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资金”投资入股光伏联建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拨付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