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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2-54967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7-28   文号:龙政办发〔2022〕38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01 10:04: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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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应急队伍

2.4 相关单位

3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3.1 测绘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3.2 测绘应急响应启动

3.3 响应中止

3.4 安全防护

4 后期工作

4.1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4.2 事件分析与评估服务

4.3 灾情监测

4.4 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4.5 工作总结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5 保障措施

5.1 预演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5.2 组建高素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5.3 测绘应急保障资金

5.4 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工作

5.5 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6 培训、演练与宣传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龙泉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能力,为应急指挥决策、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测绘应急保障预案》《丽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等,结合龙泉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或者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专业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测绘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确定应急测量相关部门队伍相应职责,有效地开展应急测绘。

(2)提前准备,提供及时。强化基础测绘数据建设,开展全市1:500和1:2000基础测绘数据更新完善,及时获取最新影像数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第一时间提供相关地图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地理信息数据及时、准确提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测绘应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时,市相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即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成立龙泉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市测绘应急保障应对办公室(以下简称测绘应对办)。测绘应对办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该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科负责。测绘应对办在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领导下落实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测绘应急保障的应急响应行动,负责与测绘应急保障对象的联络、协调工作。

2.3应急队伍

龙泉市剑川土地勘测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和龙泉市方圆测绘有限公司为主要应急测绘队伍,受测绘应对办指挥,承担由测绘应对办下达的测绘应急保障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测绘应急保障装备保养和开展测绘应急演练;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施突发事件发生地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做好应急地图产品的编制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集成和展示。

我市其它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根据总体部署,协助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2.4 相关单位

市级有关部门应当为测绘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或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指令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测绘应对办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5)各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同时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测绘应急保障具体实施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3.1测绘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保障的需求程度,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Ⅱ级和Ⅰ级两个等级。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 启动Ⅱ级响应;需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或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的,以及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者收到省、市级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响应级别明确后,响应指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指令后,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2测绘应急响应启动

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应对办)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测绘应对办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测绘应急响应等级并采取相应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3.2.1 II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1)基本要求: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科室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启动2人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与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沟通,及时转达有关指令、文件传达,联络相关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收集各地上报信息。

(2)成果速报:在II级响应启动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

(3)成果提供:立即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按相关规定即时受理,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根据需求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专题加工: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协调工作:必要时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测绘应急保障队伍或社会力量赴现场采集地理信息数据。

3.2.2 I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向上一级申请应急测绘保障力量,协助本地应急测绘队伍开展工作。

(2)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空域使用,做好突发事件发生的附近机场无人机临时停放、起降和相关保障协调。

(3)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飞行器,必要时利用载人飞机)、卫星遥感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二、三维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4)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成果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将应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5)测绘应对办2人24小时轮流值班。

3.3响应中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止I级响应,副组长决定中止II级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3.4 安全防护

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除了按照《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有关要求,在现场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测绘应急实施过程中应设置1人负责安全瞭望,发现险情及时提醒作业人员。

(2)无人机应在远离危险源的地方起飞,对测区内的高压电线等应注意避让。

(3)参与测绘应急的设备和人员都应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4 后期工作

4.1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应急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按规定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其在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测绘应急保障单位在响应行动中形成的成果应当加强管理, 按照测绘成果管理的要求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

4.2 事件分析与评估服务

利用突发事件发生地事发前后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 专题资料,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供支撑。

4.3 灾情监测

对地质、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在应急工作中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如应急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4 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应急工作结束后,如果工作需要,应当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4.5 工作总结

应急测绘队伍应当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测绘应对办,由测绘应对办审阅后报市资规局领导和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测绘应对办应当对有关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并报请有关部门,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5 保障措施

5.1 预演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5.2 组建高素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有关专家为测绘地理应急保障决策及处置提供咨询、建议与技术指导;各单位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5.3 测绘应急保障资金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绘应急等基础性、公益性测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因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需要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的经费,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对测绘应急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监督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5.4 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工作

全面了解掌握测绘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完善测绘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应急测绘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5.5 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并建立突发事件测绘应急服务装备快速调配机制。加快测绘地理信息应急生产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6 培训、演练与宣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及时组织全市性的综合测绘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提升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应及时对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活动。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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