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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6273/2022-5545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发布机构: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7-28
文号: 龙农字〔2022〕19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65-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8 11:37:32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7/28/art_1229513903_2413211.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8/19/art_1229513904_2418986.html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强我市文化历史村落的保护利用,加强“农家乐”(民宿)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决定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2年8月27日起施行。


附件: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农家乐(民宿)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龙农字〔2022〕16号)

2.《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管护的通知》(龙农字〔20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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