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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273/2022-5545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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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文号: | 龙农字〔2022〕19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65-2022-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强我市文化历史村落的保护利用,加强“农家乐”(民宿)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决定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2年8月27日起施行。
附件: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农家乐(民宿)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龙农字〔2022〕16号)
2.《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管护的通知》(龙农字〔202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