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的管理,贯彻实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资金额度
2022年度省财政厅下达龙泉市的省级新能源汽车省级奖补资金3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补贴。
二、补贴产品
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在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
三、补助标准
1.新能源公交暂按每辆3万标准进行补助,若符合条件项目补贴资金总额超过3万元的,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2.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省级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分配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讲求实效、竞争分配、绩效优秀、程序公开、确保公正的原则。
五、申报材料
1.龙泉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助资金申请表;
2.购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购买合同、购车发票;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改部门,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
(二)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的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各有关单位须在此时点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发改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七、申报纪律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性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和个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八、其他事项
本年度申报龙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工作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龙泉市发改局 项张浩,联系电话:7763126。
龙泉市财政局 郑宏敏,联系电话:7214470。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