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龙科〔2020〕4号)和《龙泉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行〔2017〕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及2019年度延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根据《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龙科〔2020〕4号)和《龙泉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行〔2017〕195号)。
三、验收形式
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方式为答辩验收,对2020年科技计划项目和2019年延迟验收项目,以会议验收(答辩)的方式进行。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4、项目各年度总结材料;
5、项目审计报告;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它有关材料。
(二)自筹类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5、其它有关材料。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各项目承担单位于 2022年8月30日前按要求将验收资料一式六份送交龙泉市科学技术局305室(中山东路99-6)。联系人:孙亮,联系方式:0578-7750657 ;电子邮箱:2191290347@qq.com。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验收资料真实性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作出相应验收结论。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等原因造成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2.承诺书
3.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4.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5.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6.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7.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8.龙泉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