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丽水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以及《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全市科技系统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丽科[2022]12号)、《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政策集成落地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29号)等文件精神,最快速度落实惠企政策,并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龙科〔2019〕26号)(以下简称科技政策)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科技开发与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2021年度研发费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当年无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规上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科研机构请于2022年7月14日晚上12点前,通过“龙财通”系统( 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规上工业企业:
1.统计107-1报表和107-2报表(盖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2.税务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盖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企业根据实际提供)。
科研机构: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骑缝章,系统导出带水印并盖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四、相关说明
1.初次申报企业和科研机构在“龙财通”系统先注册账号和密码,主管部门直接选择龙泉市科技局。
2.本次兑付实行“先行预兑、年底结算”模式,多退少补。
3.本次填报申报表中“转化率”“转化后研发费”无需填报,“备注”中税收情况无需要勾选。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龙泉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钟锦川
联系电话:0578-7262276
单位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6号
附 件:《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龙科〔2019〕26号)
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关于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科技开发与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