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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2-54065 生成时间:2022-07-01 14:12:19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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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龙泉双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餐厨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龙泉经济开发区头1-2 号地块




龙泉双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工程购置竹木板材、胶水、表面涂料漆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3000 万件餐厨配件生产线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440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的相关要求,规范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污口及其标志牌。

(二)废气的防治:根据项目各类生产废气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废气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废气排放标志牌。下料粉尘、机加工粉尘、表光粉尘、拼板过程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排放标准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调喷漆、滚涂废气等污染物经处理后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的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恶臭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中型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南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竹木边角料、粉尘收集后外售下游厂家作生产原料使用;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漆渣、废过滤介质、废沸石分子筛、废催化剂、废清洗劳保用品、废灯管、废水处理污泥、废化学品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做好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工作,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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