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6230/2022-5326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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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文号: | 龙教〔2022〕5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4-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金融机构、高中段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确保我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新生或在校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5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浙江省教育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泉市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
2022年6月8日
龙教〔2022〕55号关于印发《龙泉市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