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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409/2022-53274 | 主题分类: | 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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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文号: | 龙人社〔2022〕3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13-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龙泉市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机制》(龙人社〔2018〕11号)文件,此后关于欠薪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措施将依照《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30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龙泉市水利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龙泉市人民法院 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