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并发放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教育系统《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和对象
1.2022年8月31日前在龙泉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在职在编教师;
2.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应严格按教龄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指退(离)休时间之前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底。
二、申领程序
1.各学校专人负责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中对教师个人工作经历进行审核确认,并填写申报教师花名册一份(附件1),交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2.教师本人登录手机“浙里办”APP,网上申办“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核发”,并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相关工作经历,具体看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市教育局组织审定发证。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发证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这项工作,不得随意放宽和扩大范围,对个别教龄计算不明确的教师,学校不得含糊上报,而应派专人来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查档确定。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校及时统计好符合条件人数,于2022年7月18日前将申报教师花名册(纸质一份)上交教育局517办公室,花名册电子稿同时通过钉钉发教育局行政许可科王雨薇处(联系电话:0578-7123271),以便教育局组织复核颁发证书。
龙泉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