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2-53180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30
文号: 龙政发〔2022〕2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0-2022-0010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2 15:45:27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6/2/art_1229382450_2406843.html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6/2/art_1229382450_2406844.html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龙泉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体制机制新优势,有力推动龙泉市工业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 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4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市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拉高标杆、提高标准、联动协同。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优化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生态工业跨越式发展。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水电气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采矿企业以及未纳入经济开发区平台整合范围之内的规下租赁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0%);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耗增加值(20%);单位排放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亩均税收(100%)。

(三)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1.指标计算

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数据/该项指标基准值×权重。

规上企业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5倍(单位排放增加值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分),最低分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能耗为零的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得权重分,排放数据为零的企业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得权重分。

2.指标基准值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基准值为参与评价企业所属行业的平均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基准值为参与评价且有研发投入企业的平均值。

规下企业:以亩均税收进行排序,不设基准值。

3.加分细则

(1)当年度税收实际贡献超过500(含)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超过300(含)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当年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加1分,每增加200万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当年度新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及以上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上市企业各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5)其它国家、省、市级奖励经龙泉市亩均办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的酌情加分。

4.扣分细则

(1)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没有研发投入或新上规企业两年内没有研发投入的扣1分。

(2)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处罚一次扣0.5分。

(3)因安全生产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处罚一次扣0.5分。

(4)企业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虚假填报、拒绝填报评价资料或不配合评价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类别设置

1.分类排序

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得分排名前35%(含)的规上企业和得分排名前3%(含)的规下企业)。

B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前35%-85%(含)的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3%-4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为调控帮扶类,主要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前85%-100%的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40-90%(含)的规下企业)。

D类为倒逼整治类,主要是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效益差且提升无望,或其他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得分排名后10%的规下企业)。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适当提高纺织、造纸、石化、化工、化纤、建材、钢铁七大高碳行业C、D类企业比例。

2.特殊情况修正

提档:

(1)全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高于同行业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企业提一档(除A类外)。

(2)按照企业产值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三个等级划分,当年度末统计产值同比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1.5倍以上、2倍以上、2.5倍以上的企业评价结果低于B类的直接列为B类,当年度末统计产值同比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2.5倍以上、3倍以上、3.5倍以上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以当年统计快报数为准)

限档:

(1)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同行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不得列入A类。

(2)当年下规企业当年不得列入A、B类。

(3)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等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降档:

(1)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含)的直接降为D类,其余企业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含)的和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亩(含)的直接降为D类。

(2)取得工业用地满五年,实际用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降一档(除D类外),实际用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高新技术企业免予执行)

(3)宗地企业内有1家D类租赁企业的降一档(除D类外),有2家及以上D类租赁企业的直接降为D类。

提档条款优先于限档、降档执行(限档的第3条除外);提档、限档、降档不占用分档比例名额。

3.新上规企业和新建企业(供地3年以内)直接列为B类企业。

(五)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及分类。

三、深化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税收机制。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0〕50号)文件,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优惠。加强对D类企业税源风险管理。(责任单位:税务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优先支持 A、B类企业的用地需求,鼓励C类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对D类企业审慎新增土地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

3.实施差别化用电机制。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类企业不得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电需求。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同时,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行业范围,对行业内D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5元。(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国网龙泉供电公司)

4.实施差别化用气机制。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天然气价格政策,在现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A类企业减收0.03元/立方米,对D类企业的用气价格不予优惠。(责任单位:发改局)

5.实施差别化排污机制。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保障、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D类企业在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中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限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6.实施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A、B两类企业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科技局、人才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7.实施差别化金融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 A、B两类企业予以重点金融服务保障。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简易流程优先为A、B两类企业提供“亩均保”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对“亩均保”企业给予信用担保,担保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优惠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对A类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补贴。A类企业优先列入政府产业基金储备库。(责任单位:金融发展中心、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8.实施差别化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企业亩均效益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支持 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倒逼其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A类企业当年享受财政补助在原规定基础上可以提高10%(享受条款在具体产业政策中明确)。(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商务局)

9.实施差别化服务保障机制。A类企业由市领导重点联系服务。对A类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的就医、子女就学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局)

(二)加强精准分类指导

1.优先发展A类企业。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用能、用水等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优先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2.提升发展B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提升计划,在财政补助、资金信贷、有序用能、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加快转型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3.调控帮扶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加快整治提升、跨越发展。严格控制新增用能需求和排污总量指标;严格控制企业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利用腾退空间转产转型。

4.倒逼整治D类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稽查、打非治违、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行动,对落后、严重过剩产能及“四无”企业(作坊),坚决依法予以整治淘汰,倒逼企业加快退出。

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牵头推进,市亩均办适时对各职能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差别化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并协调全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做好综合评价、政策落实、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将“亩均论英雄”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专项内容开展考核,并逐步提高考核权重。同时,强化政府管理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探索推进资源要素配置与各职能单位绩效考核挂钩,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实现公共资源要素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有机结合。

(三)建好基础台账。各数据核准责任部门要把建好评价数据的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用地、用能、税收等相关台账,由市亩均办汇总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台账,切实加强数据统计、数据清查、数据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评价公平、公正、公开,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全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大对“亩均论英雄”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一批“亩均论英雄”优秀企业榜样,强化正面导向激励,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带动企业整体发展。同时在与企业对接中,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奖优罚劣的浓厚氛围,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深化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原《龙泉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8〕7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流程、指标说明、职责

分工

2.龙泉市“亩均论英雄”初评结果申诉流程

3.龙泉市“亩均论英雄”初评结果申诉表


附件1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流程、指标说明、职责分工

 

一、评价流程

1.组织申报。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根据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参评名单并报至牵头部门。

2.内容审核。牵头部门对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将数据收集任务分解至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

3.综合评价。牵头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的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初评结果由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联系辖区内企业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组织企业开展申诉,并由数据职能部门开展核实;终评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结果公示。将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二、指标说明

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若统计数据是按集团报送的则按集团进行评价。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对企业名称。

注:企业在同一宗土地上且为同一产权所有人(共同产权所有人或集团公司)的,进行合并评价。同一企业有多处实际占地的,进行合并评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由经商部门提供,统计部门协助数据收集工作。

4.用地面积。用地面积采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没有不动产权登记证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宗地与租赁企业的面积分割由企业自行核定。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租赁面积+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用地面积-出租面积(出租面积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核实)。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3年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宗地用地面积及土地分期情况,最终用地面积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核定面积为准。

5.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

6.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由经商部门提供,统计部门协助数据收集工作。

7.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化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综合能耗按等价计算,由发改部门提供,统计部门协助数据收集工作。

8.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分配、监测所取得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

9.研发经费支出。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由科技部门提供,统计部门协助数据收集工作。

10.营业收入。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

11.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由经商部门提供,统计部门协助数据收集工作。

12.指标计算公式: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三、职责分工

根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应用,建立市政府、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多层级联动工作体系。

序号

部门

职责分工

1

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提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次数,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企业事故清单。

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供工业用地宗地信息数据和企业不动产登记证数据。

3

税务局

提供企业税收实际贡献数据、企业营业收入数据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清单。

4

市场监管局

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

5

应急管理局

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次数,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清单。

6

科技局

提供争先创优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研发经费支出数据。

7

发改局

提供企业综合能耗数据。

8

供电公司

提供企业用电户号及用电数据。

9

金融发展中心

提供当年上市企业名单。

10

公安分局

提供当年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清单。

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摸底、核实辖区内宗地企业基础情况(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地面积、租赁关系、经营状态、所属辖区、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12

经济商务局

提供企业行业代码、增加值、综合能耗年均职工人数等数据并汇总相关数据并计算企业评价结果。

13

统计局

协助配合各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附件2

龙泉市“亩均论英雄”初评结果申诉流程


附件3

龙泉市“亩均论英雄”初评结果申诉表

(     年度)


企业名称

初评结果

申诉原因

申诉依据

(资料附后)

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职能部门

复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亩均办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的通知.pdf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