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2-531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30
文号: 龙政办发〔2022〕2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1-2022-0009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2 14:44:48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6/2/art_1229382450_2406826.html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6/2/art_1229382450_2406834.html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龙泉市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大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有效增加制造业信贷投放,促进金融支持龙泉制造业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1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贷款总规模,提高制造业贷款占比。

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聚力我市制造业发展,让信贷资源更多向先进制造业倾斜,督促银行按照企业融资“三张清单”,开展银企有效对接,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5年末我市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以上。

二、制造业贷款综合评价指标与公款竞争性存放相挂钩。

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每季度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造业贷款指标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指标纳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指标体系,占比不低于30%。制造业贷款综合评价指标按以下各项得分折算。

1.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指标(2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季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每增长百分之一得1分(中间采取插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最高得20分,零增长及负增长不得分。

2.制造业贷款新增贡献度(25分):按照季末当年累计新增制造业贷款额占所有正增长机构的新增制造业贷款额的比例得分。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银行按比例计分,零增长及负增长银行不得分。

3.制造业贷款余额(10分):按照季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例得分。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银行按比例计分。

4.制造业贷款与总贷款占比结构(20分):按照季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本银行总贷款余额的比例得分。占比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银行按比例计分。

5.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指标(5分):根据当季末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计分,各银行机构得分=5-(季末该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季末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最低利率)*2,负值不得分。

6.与担保机构的合作(5分):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银担合作发放制造业贷款的,当年每发放2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期(含)以上)得0.5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

7.服务制造业企业转贷周转(15分):与转贷服务机构合作为制造业企业办理转贷的,每合计转贷1000万元得0.25分。为制造业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每续贷1000万元得0.5分。本项最高可得15分。

8.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两项评价指标按人民银行统计制造业贷款数据口径取数计分。

制造业贷款新增贡献度、制造业贷款余额、制造业贷款与总贷款占比结构三项考核指标在人民银行统计制造业贷款数据口径基础上,另按以下规定计入评价指标:

(1)制造业企业办理的纯信用贷款、利用抵押物余值办理再抵押业务发放的贷款、享受基准利率优惠的制造业贷款,均按200%计入评价指标。

(2)评估地价高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倍以上且按7折以上发放给制造业企业的抵押贷款按200%计入考核;评估地价高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5倍以上且按7折以上发放给制造业企业的抵押贷款按300%计入评价指标。

(3)因业务权限问题,通过上级行发放但实际用于龙泉当地制造业企业的贷款计入评价指标。

(4)制造业企业办理的中期贷款(1年期(不含)以上3年期(不含)以下),按200%计入考核;制造业企业办理的长期贷款(3年期(含)以上,按300%计入评价指标。

当年新开业经营期限满3个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列入综合评价,无历史数据的指标按照全市平均水平进行计算。

9.扣分项(最高扣30分):

(1)对列入重点企业培育对象的制造业企业擅自实行抽压贷、不事先沟通造成严重后果的。

(2)政府明确要求银行配合的事项而不配合,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的。

(3)未与企业协商,对生产经营和还本付息均正常的制造业企业(除企业自身原因外)实施抽压贷,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困难,企业反响强烈的。

(4)在企业转贷过程中,通过转贷服务机构进行转贷,出现应转未转的行为。

以上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金融机构对上报制造业贷款补充数据真实性负责,市金融发展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若发现谎报、虚报等情况在下一季度制造业结果考核中扣10分,若报送数据不及时、不准确酌情扣分。

10.加分项(最高加30分):

(1)差异化金融服务:为新“个转企”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每户加1分;为新“小升规”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每户加2分;为新“规上龙头”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每户加5分;本项最高可加 10分。(本项所述加分12个月内有效)

(2)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制造业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依托“产业大脑”推动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协同企业深化合作,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等综合金融服务,对制订并实施“一链一方案”的银行,视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可加10分。

(3)协助稳妥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按照政府部门要求落实处置制造业企业金融风险(隐患)工作方案的,视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可加10分。

三、制造业信贷贡献与资源要素调配相挂钩,加大对制造业贷款综合指标评定结果的运用。

1.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竞争性资金存放相挂钩。制造业贷款综合评价指标纳入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竞争性资金存放指标体系当中,占比不得低于30%。

2.与财政临时性增量存款分配挂钩。财政临时性增量资金的存放原则上应充分考虑制造业贷款综合评价指标。

四、制造业信贷质量与地方支持银行机构自身发展相挂钩。

对于银行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制定扶持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对于市级行新设小微专营(综合)支行、科技支行等制造业特色支行满三年的,市政府给予单个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开办经费,所需经费列入金融业专项资金管理。

五、稳定市场主体融资预期。进一步提高银行贷款稳定性,推进“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力争2022年末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占制造业资金贷款的比重超过50%。

六、提高制造业企业抵押物价值。鼓励制造业企业银行抵押贷款采取抵押加政策性担保实现全额贷,企业抵押物余值作为担保公司的反担保,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七、守牢金融风险底线。持续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有效治理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监管指标统计分析,健全风险处置体制机制,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大对各银行内控合规检查,保持不良贷款率处于较低水平。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业的领导牵头协调,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分工落实形成合力(详见附件);建立每季度通报制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信贷投放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行内激励考核,促进制造业与金融良性发展。

九、本《意见》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原《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本实施意见公款竞争性存放、公共资源保证金开户、缴存及《实施意见》涉及的资金兑付等工作。

市经济商务局负责制定企业融资“三张清单”,明确重点培育、重点帮扶企业名单,组织银企对接,加大“政银企”“政银担”合作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企业环保处罚信息披露,根据联合惩戒的规定,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防止企业脱壳生产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深入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等工作。

人行龙泉支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协助财政部门落实公共资源保证金开户,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会同银保监部门提供制造业贷款各项指标数据,提升指标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全面性等工作。

龙泉银保监组负责督促辖区内银行建立龙泉银行业扶强、帮困企业清单,加大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提供制造业不良贷款处置数据;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强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推动银行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严厉查处以贷转存、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